黄某于2019年受雇参与某小区春节喜庆布置工作,负责悬挂灯笼。该小区的布置工程由某物业公司发包给某服务部,某服务部经营者的丈夫肖某联系了钟某,钟某又邀请黄某一同工作。1月29日,黄某在拆脚手架时,因站立不稳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黄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42天,期间某服务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黄某出院后,就赔偿事宜与各被告协商无果,遂将肖某、某物业公司、某服务部和钟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6273.35元。
律师的核心论证
被告方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肖某称自己不是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认为自身与黄某无直接法律关系,且黄某自身未尽安全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某服务部辩称黄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且赔偿标准过高;钟某则表示自己只是中间人,并非黄某的雇主。
邹婷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力反击:
1.雇佣关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五条,某服务部承包工作后雇佣黄某等人具体实施,黄某与某服务部成立雇佣关系。虽然是肖某负责联系工作人员,但肖某与某服务部经营者系夫妻关系,且肖某未承揽该项工作,与黄某不存在雇佣关系。钟某同样是某服务部聘请的雇员,与黄某也不存在雇佣关系。
2.责任划分:某服务部明知自己没有从事高处作业的资质和条件,雇请没有经过高处作业培训和取得高处作业证的黄某从事高处作业,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障设备和条件,未对黄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未在现场监督指导,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黄某明知自己在从事高处作业,在未得到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仍然作业,且未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因此,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某服务部应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黄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
3.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某物业公司作为发包人,明知所发包事项包含“高空作业”,应当知道某服务部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仍然将业务承包给某服务部,应当与某服务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的法律结论是:某服务部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某因自身过错可适当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某服务部赔偿黄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4998.6元,品除已付的28879.64元,尚需赔偿106118.96元,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某物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某服务部负担4500元,某物业公司连带负担,黄某负担2312.5元。法院驳回了被告方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这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包括认为可以随意发包给无资质的主体,忽视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赔偿责任的错误判断。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雇主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的原则。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警示,在发包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将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劳动者而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危险作业时,务必要求雇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并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邹婷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她充分收集和整理了黄某受伤的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定性上,准确认定了雇佣关系和各方的责任,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论证。庭审策略上,针对被告方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
一起看似简单的提供劳务受伤案件,背后却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邹婷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让我们看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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