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让人头疼的事儿,尤其是婚内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后,还会因为这套房子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婚内购买的房产归属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那到底哪些情况房子归男方,哪些情况归女方,哪些情况又需要双方协商或者走法律程序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小李和小张在结婚后一起攒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但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想要房子的一方需要按照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把房子卖掉,然后平分卖房款。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若一方父母在婚内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王的父母在小王婚后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王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王个人。但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当双方父母都出资为夫妻购买房产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赵和小孙结婚后,小赵父母出资60%,小孙父母出资40%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赵名下,离婚时,小赵和小孙就按照6:4的比例分割房产。
四、婚内贷款购买的房产
婚内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陈和小周婚后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陈名下,离婚时,房子归小陈,但小陈需要给小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房产分割完成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对房产价值的评估有异议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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