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王X驾驶登记在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王X将车送至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并支付78万元预付款。然而,维修公司未完成全部维修项目,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合格证便让车辆被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取车且称车辆未修复合格。王X陷入维权困境,此时,辽宁大连刘瑶律师介入此案。
刘瑶律师任职于全国知名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布局全国50余家分所,拥有强大专业团队和完善服务体系,为案件办理提供坚实后盾。刘瑶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专注处理合同纠纷等四大核心领域案件,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面对此案,刘瑶律师首先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抗辩进行深入分析。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出发,指出原告实际委托维修并支付费用,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修理合同关系。第三人也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所以被告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主体适格。
在违约行为认定方面,刘瑶律师熟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构成根本违约。她严谨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原告主张返还维修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欺诈问题,刘瑶律师深知举证责任的重要性。她指导原告积极收集证据,但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原厂件,刘瑶律师也尊重法律事实,接受法院对欺诈主张不予支持的判决。在返还金额计算上,刘瑶律师充分考虑原告的意愿,原告自愿放弃已完成维修项目费用187,865元,刘瑶律师协助法院进行准确计算,确定应返还款项为592,135元,并争取到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最终,在刘瑶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592,13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合理分担。这一结果体现了刘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也再次证明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深厚积淀。她始终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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