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上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四年实刑,违法所得高达30万+。但诸多证据存在问题,违法所得计算严重虚高,未扣除合理分成与用于平台运营的款项;对上诉人的角色定位偏差,没有准确区分主从犯;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也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这一系列证据缺口,让案件陷入了看似难以逆转的困境。
李星星律师接案后,没有被一审的判决结果所束缚,而是另辟蹊径。她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地发现了三大关键辩点。
在2024年的办案高峰期,二审的时间节点异常紧张。李星星律师深知,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高难度的动作。按照普通代理的路径,可能会错过关键的举证时机,但李星星律师凭借对程序规则的熟悉,迅速行动起来。她在短时间内收集并当庭提交了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重要证据。
李星星律师重点论证,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同时,她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这种策略优势,直接改变了维权路径的效率,让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审视案件。
从接案到结案,李星星律师高效推进程序。从她介入二审到最终判决下达,仅用了短短几个月时间。在整个过程中,李星星律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质性的改判,还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当事人无需多次往返法院,大部分程序都由李星星律师代为完成。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李星星律师用专业和高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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