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痛失亲人,又面临索赔难题。交警认定被告一主责、被告二次责,死者无责。被告一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也在保险期内。可事故后,保险公司A只垫付了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还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近亲属为维护权益,委托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王帅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交通事故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他迅速聚焦核心争议,开启维权工作。首先是全面固化证据,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事故责任、死因与事故因果关系及车辆投保情况,为索赔打牢基础。
接着是针对性应对多重抗辩。被告二称车辆属非机动车、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王律师结合交警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按次要责任赔偿,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事实,合理界定责任。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王律师提交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王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
然后是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王律师结合死者年龄和当地赔偿标准,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最大化维护原告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等。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款项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这是索赔的关键。
面对保险公司和对方的抗辩,不要轻易妥协,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赔偿金额要依据法律和标准精准核算,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这起案子中,王帅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全面收集证据,有力应对各方抗辩,精准核算损失和责任,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他,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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