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执业期间,我遇到过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进门时只问:这笔被侵占的遗产我能不能追回来?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于2018年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母相继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了父母的全部财产却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且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开销,已无遗产。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于,原告长期未能获取财产信息,证据都掌握被告手中,且被告主张的各项支出是否合理难以判断,同时还需要准确区分遗产与抚恤金的性质。
接手案件后,我首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为案件胜诉奠定了证据基础。接着,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逐项调查,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支出,将剩余部分认定为可分割遗产。同时,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剩余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原告原诉请分割66万余元,法院经核算认定可分割遗产为11万余元,原告分得约3.7万元。
结合江苏南京办案经验,处理继承纠纷这类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局面,为遗产分割奠定了基础。同时,质证过程中,要对对方主张的各项支出进行严格审查,准确区分遗产范围。另外,对于一些难以获取的证据,要善于利用法律程序,比如申请法院调取,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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