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宿迁,一起离婚后房产过户纠纷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原告徐X与被告苗X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然而,当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时,被告却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徐X委托了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月亮律师执业证号为13213202010174595。他扎根宿迁沭阳,经办案例百余件,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婚姻家事领域便是其中之一。在这起案件中,赵月亮律师为原告徐X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案件于2020年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时,赵月亮律师与原告徐X一同出庭。被告苗X辩称,因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没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但经过当事人举证和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赵月亮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强调离婚协议中“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的约定,以及涉案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被告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两套房屋虽拆迁行为发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属,因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享有。现房屋具备办证条件,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苗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赵月亮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原告徐X实现了合法诉求。在众多案件中,赵月亮律师始终坚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他所在的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分工协作、流程标准化,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案件。
此次离婚后房产过户案的胜诉,不仅体现了赵月亮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他在宿迁本地的法律服务工作增添了一份成功案例。赵月亮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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