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一起原配夫妻请求确认丈夫赠与情人及其妹妹财产行为无效的案件引发关注。本案原告王XX与李XX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XX与被告李XX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育有一女。李XX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及其妹妹李X,王XX发现后委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邹炳昂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所在的团队面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被告李XX辩称与李XX是“合伙经营”关系,所收款项为投资款和经营费用;被告李X则称仅为服装店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人,未实际参与经营和收款。
邹炳昂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他带领团队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详尽的说理和举证。向法庭明确指出,李XX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其与王XX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XX基于婚外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财产给予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李XX及其妹妹,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合法配偶王XX的财产权益,依法应属无效。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X与李XX之间款项往来的性质究竟是“赠与”还是“合伙”。邹炳昂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之前也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方面的重大复杂案件,包括标的千万、上亿的案件。他善于拆解复杂案情,制定精准的处置方案。
最终,法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明确驳回了被告关于“合伙经营”的辩解,确认了李XX与李XX之间的事实赠与关系无效,捍卫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同时,针对李X作为收款方之一的情况,通过邹炳昂律师团队的举证和法庭辩论,使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款项经由李X或其名下店铺账户,但实际受益人和控制人是李XX,因此判令由李XX承担主要返还责任,避免了因名义收款人不同而导致的执行困难。
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核心诉求,确认李XX与李XX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王XX、李XX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李XX承担。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李XX返还,为后续追索剩余款项指明了方向。邹炳昂律师及其团队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有效维护了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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