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离职员工,请求无需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原告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认为员工不符合支付这些款项的条件。被告员工的初始困境于需要证明自己符合相关款项的支付条件,证据缺口于医疗期的证明以及未休年休假的证据。卢律师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医疗期认定等方面进行抗辩,指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等。庭审中,关键交锋于对医疗期的认定,原告提供了公司内部的规定,而卢律师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反驳。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及高温津贴,合计42899.35元。
第二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员工因工资、加班费、年休假、高温补贴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被告模具公司。原告以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作为证据,主张被告应支付相应款项。被告的初始困境于需要证明自己已经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证据缺口于年休假安排和高温补贴发放的证据。卢律师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解除理由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抗辩,指出原告的部分诉求已过时效。庭审中,关键交锋于对年休假时效的认定,原告认为未过时效,而卢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反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深入审查案件事实,寻找对被告有利的细节,如交易中的质量问题、劳动关系中的解除时间等;二是准确适用法律,针对原告的法律适用观点提出合理的反驳;三是积极提供反证,弥补证据缺口,证明被告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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