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主张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认为案涉90万元借款本金不实、相关协议无效等。201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的李光伟,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链构建这一核心要点。
李光伟接案后,迅速开展了对案件证据的全面梳理工作。他深知,在再审审查中,清晰的事实脉络和充分的证据支撑是反驳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关键。2014年执业至今的李光伟,在合同类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他仔细查阅了借条、转账凭证、各方协议等证据,快速厘清了案涉借款、债务转移、担保的完整事实链条。
20XX年X月X日,李光伟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书面抗辩意见,明确指出案涉90万元债务系艾XX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苏X作为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案涉债权已合法归属于被申请人;《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还款协议书》由再审申请人自愿签署,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且被申请人不存在虚假诉讼及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情形。
法院初步审查后,要求李光伟进一步说明债权归属及债务转移的具体法律依据。李光伟于20XX年X月X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司法解释,详细论证了债权归属及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同时,他还附上了相关的判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经过再次审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裁定,认为苏X与艾XX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案涉90万元系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债权归属于被申请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还款协议书》非自愿签署,其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最终裁定驳回岳XX等五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再审申请。
李光伟凭借精准的案件梳理、充分的举证论证和专业的法律适用,成功说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全部申请,维持了二审生效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避免了生效判决被推翻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债权实现的稳定性。他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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