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和郭XX是朋友,两人有长期经济往来。2024年5月,郭XX资金周转困难,向刘X借款。刘X出于信任,分两笔给郭XX转了10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郭XX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刘X无奈之下,找到了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委托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在法庭上,郭XX否认借贷关系,坚称这10万元是刘X借用其名义购买商铺的“好处费”。但他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而王芳律师这边,刘X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已经交付。同时,双方的通话录音中,郭XX认可“欠款”及“欠了一年”,这足以认定借贷合意成立。
王芳律师在执业至今的生涯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成功办理了600余件,尤其专精于买卖合同案件。对于这类民间借贷纠纷,她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庭审中,王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为刘X据理力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郭XX关于“好处费”的抗辩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由于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刘X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驳回了刘X要求按4倍LPR计息的过高请求。一审判决郭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X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170元由郭XX承担。
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他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提交的转账记录与录音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民间借贷中,证据留存至关重要。即便亲友间借款,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条。如果没有借条,一定要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同时,如果被告主张款项并非借款,就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王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刘X追回了借款。她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在经济纠纷领域,王芳律师用专业和专注,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她就像一位法律守护者,在复杂的法律世界中,为当事人指引方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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