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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交通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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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8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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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X月X日,一场悲剧在XX国道上演。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导致车辆侧翻。这一翻,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

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就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却一直谈不拢。无奈之下,他们委托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这类案件上很有经验。

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还参考了《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相关资料。他发现,江苏XX建设公司确实没有尽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共计416821元。由于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需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咱们能得到一些启示。如果你开车经过施工路段,一定要格外小心,即使道路没有明显警示标志,也不能放松警惕,要减速慢行。对于施工方来说,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必须的,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幸遭遇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过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在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了江苏XX建设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这一关键细节,成功为五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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