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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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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790人看过
导读:专利侵权存在多种例外情形。包括权利用尽,即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产品不侵权;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侵权;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等的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专利不侵权;科学研究与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不侵权。
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专利领域,很多人都觉得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就是侵权。但实际上,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就算没得到许可使用了专利,也不构成侵权。这就好比在规则的大框架下,有一些特殊的“绿色通道”。那么这些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

专利权用尽,简单来讲,就是当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他人对该产品进行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不构成侵权。比如说,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产品的专利权,它生产并销售了一批该专利产品。乙购买了这批产品后,又将其转卖给丙,这种情况下,乙的销售行为就不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因为产品一旦经专利权人之手进入市场,其权利已经“用尽”,后续的流转就不再受专利权的限制。

二、先用权人的实施

如果有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例如,张三在李四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在自家小作坊里生产与李四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并且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准备。当李四的专利申请成功后,张三仍然可以在原有的生产规模内继续生产该产品,这就是先用权的体现。

三、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比如,一艘外国货轮临时停靠在中国港口,其船上使用了一项中国的专利技术用于船舶的动力系统,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就不构成侵权。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有关专利,不构成侵权。这是为了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例如,科研机构为了研究某种新技术,使用了他人的专利进行实验,这种使用是为了推动科学进步,而不是为了商业盈利,所以不被视为侵权。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例外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为了获得行政审批,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试验和研究,使用相关专利来完成这些工作,法律对此给予了例外规定。

专利侵权的情况比较复杂,了解这些例外情形能让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更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比如先用权的范围界定、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界限等。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判断。律图平台有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拥有丰富的专利法律领域经验,能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让你在专利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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