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从事服装销售业务,20XX年X月起,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其购买服装,合作模式从“先付款后发货”变为“先发货、月底结算”。20XX年X月起,刘某开始拖欠货款,累计欠款达221,249.28元。孙女士多次催讨,刘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最终失联。孙女士无奈之下委托江苏苏州刘巍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难点重重。被告刘某户籍在广东,下落不明,需通过公告送达,诉讼周期长,且被告可能不出庭应诉,增加了举证难度。同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仅通过微信完成,证据形式单一,需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性。交易频繁,单笔金额分散,需仔细核对聊天记录中的对账过程,确保欠款金额准确无误。此外,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需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合理利息,还要考虑LPR浮动因素。
刘巍律师拥有超20年司法实务与刑辩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他迅速开展证据梳理工作,将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导出,按时间顺序整理,重点标注每月对账、催款、被告承诺付款等关键内容。刘巍律师根据聊天记录中的对账过程,整理出2024年3月至6月各月欠款明细,合计221,248元,与原告主张基本一致。通过聊天记录中交易模式的演变,证明双方形成了一定的交易方式。依据法律规定,主张以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但最终法院酌情调整为LPR的1.5倍。立案后,刘巍律师协助法院完成公告送达程序,确保诉讼程序合法进行。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他向法院完整展示了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链,包括对账、催款、被告承认欠款等内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对账过程中未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应承担付款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21,2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6,799元由被告负担。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刘巍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工作,成功为客户追回全部货款及利息,充分体现了电子证据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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