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刑是南通某源案的从犯,也是该公司的高管。南通某源案在南通地区可是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他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还判了罚金。老刑当庭没上诉,等判决书送达后,他的家属才着急起来。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任筱雯律师,这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情况十分危急。
任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执业10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对经济类犯罪案件尤为专精。接受委托后,任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她当日就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就递交到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
接着,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她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任律师明白,这是一个关键的突破口,于是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
之后,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第一,刑事案件上诉期只有十天,一定要重视,一旦错过判决就生效了;第二,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所以要积极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因素;第三,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刑事案件中,即使处于不利局面,只要抓住关键时机,积极采取措施,还是有机会改变结果的。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任筱雯律师寻求咨询,她专注刑事辩护,擅长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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