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城市,一起看似板上钉钉的诈骗案迎来意外反转。被告达X因两颗“天珠”交易被控诈骗罪,最终却被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离不开为达X代理的李吉强律师团队。
李吉强律师接手此案时,面临诸多棘手难题。达X将断裂后粘合的“天珠”出售给多年好友孙X,未告知断裂修复瑕疵,孙X鉴定后要求退款遭拒并报案,达X被刑事拘留,案件形势对达X十分不利。从表面证据看,达X存在隐瞒瑕疵的行为,同时将天珠差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很容易被认定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故意。
不过,李吉强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承办超300件案件的经验,开始细致拆解案件。对于判断达X是否具有主观诈骗故意这一关键问题上,他深知不能仅凭表面行为下结论。要准确判断嫌疑人主观故意,需要丰富的刑事案例分析经验,而他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练就了从繁杂案情中理清当事人主观意图的能力。他发现达X与孙X是多年朋友,交易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且天珠实际价值与售价差距较小,缺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证据。
在客观行为认定上,常规律师可能会局限于表面的隐瞒行为,但李吉强律师凭借其对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深入理解,认识到交易过程中达X未虚构天珠来源或材质,断裂瑕疵应属于民事欺诈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精准判断来自他在刑事领域办理众多类似案件积累的经验,尤其是在诈骗类案件中对构成要件的反复研究和实践运用。
且在审查逮捕阶段,为了能让达X获得更有利的处理结果,李吉强律师协助达X亲属向孙X退还全部款项18.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般来说,公检法阶段大家都会觉得退赔谅解是律师的常规动作,但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孙X书面表示自身存在“看走眼”的过错。这体现了李吉强律师在推动退赔谅解过程中的用心和策略,他利用双方多年朋友的关系基础,积极沟通协调,不仅修复了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还为案件从刑事诈骗转变为民事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终,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达X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无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对达X不起诉。这个结果为达X挽回了名誉,保障了他的人身自由。案件虽已结束,但它留下的影响还在。达X经历这次风波后,想必对商业交易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被害人孙X也重新审视了自己的交易行为。这起案件也提醒着人们,在商业往来中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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