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参与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八个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后,却陷入了工程款难以追回的困境。工程涉及多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龚某仿佛陷入了一个无解的死局。这正是王泽明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状况,他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
在这个案件中,王泽明律师精准定位龚某“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面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情况,王泽明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中形成的证据。他仔细研究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就像一位精细的工匠,一点点构建起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王泽明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针对A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他通过清晰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指出其抗辩不成立;对于C公司的“非合同主体”说法,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证明C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对于B公司的各项理由,他也一一进行反驳,有理有据。
王泽明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会把所有的合同和相关文件读出声来,在这个过程中寻找逻辑断层。在本案中,他通过这种方式,发现了一些被忽视的细节,从而为构建债权证明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他在会见当事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在与龚某沟通时,他通过观察龚某的神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龚某的诉求,为制定办案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最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王泽明律师一方的核心诉求。判决A公司向龚某支付工程款1,172,902.6元;判决B公司向龚某支付工程款115,690.18元;判决C公司向龚某支付工程款409,044.42元;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案件结束后,龚某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他的生活和事业也因此有了新的转机。而王泽明律师,在结案后,还专门给龚某打了电话,询问他后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这份贴心的关怀,让龚某感受到了法律之外的温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