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热力有限公司与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后,锅炉调试时煤粉仓爆炸,热力公司起诉环保公司索赔1800万元。环保公司面临巨大赔偿压力,形势十分不利,在此情况下,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接受委托承办此案。王艳翠律师是沧州专职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理清责任主体
案件开始,原告坚称爆炸是被告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艳翠律师仔细审查合同和相关证据,发现被告虽与山东XX锅炉有限公司签订了锅炉买卖合同,与石家庄XX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安装合同,但这两家公司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被告申请追加这两家公司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成功避免了责任的分散,明确了责任主体。
举证产品质量问题
原告认为煤粉仓是被告私自制作,未按合同约定购买指定厂家产品,且无合格证书,应承担责任。王律师针对此情况,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产品质量标准。她发现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煤粉仓不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明爆炸是原告操作不当造成。王律师结合过往处理合同纠纷的经验,从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质量检验期等方面入手,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主张。
争取合理赔偿
在赔偿数额方面,王律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进行了细致审查。对于原告主张的购买XX费用、改接供热管道工程款、罚款等,王律师通过分析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指出部分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仅支持了原告双倍退还用户供暖费用的请求,为被告减少了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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