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诊所经营者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反直觉的判决结果,背后是李忠宝律师的精准辩护。
张X作为个体诊所经营者,因推荐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而陷入刑事困境。他最初购买药品用于自身服用,服用后感觉效果良好便推荐给有需求的患者。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知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2024年1月14日,张X被公安机关传唤,1月25日被依法取保候审,其诊所经营和个人声誉都受到了极大影响。
李忠宝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张X,梳理案件细节。在案件推进过程中,遇到了看不见的墙: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要察觉这一关键问题,通常需要对证据有高度的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李忠宝律师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在边防侦查工作中,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注重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杜绝仅凭推断定案。这种严谨的证据思维,使他敏锐发现了本案的关键突破口,为精准辩护奠定了基础。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全部辩护工作。他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而他担任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一职务,让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深耕。他擅长拆解此类案件中“主观明知”“证据效力”的核心争议,精准区分“故意犯罪”与“无心之失”。
基于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李忠宝律师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他明确提出,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是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全程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也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案件对张X个人及家庭的影响,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张X洗清了冤屈,能够重拾行医信心,安心经营诊所。但这起案件留下的痕迹还在,它提醒着从业者要更加谨慎地对待药品销售,也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重要性。在法治的道路上,每一个案件都在不断推动着司法的进步,让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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