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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辩护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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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9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553635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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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郭某设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李某签证明称其为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李某一审被判十五年,常洁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查明案涉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确定两大辩点。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案并案审理。

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陷入一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漩涡之中。20XX年,郭某在某市设立了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20XX年郭某要求李某签署四份证明,载明李某为上述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李某被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抓获,一审法院更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时,李某将希望寄托在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身上。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展开工作。她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原来,李某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基于此,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在常洁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凭借其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在这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法律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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