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A与被告A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原告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然而被告却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数月,经原告催告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杨律师深知,这不仅关系到原告的经济利益,更关乎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案件审理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杨国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计算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虽未支持律师费诉请,但最终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杨律师凭借专业和负责,让原告的核心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案件之外的收获
这次案件的成功,不仅为购房者追回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杨国鹏律师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在被告缺席庭审的不利情况下,杨律师通过充分举证,精准核算违约金数额,让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此案件也体现了杨律师以结果为导向的执业理念,为他在民商领域积累了更多口碑,让更多人看到了他在复杂案件中的处理能力,成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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