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XX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XX年XX月X日,他在正常营运时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日16时50分,杨XX驾驶小型客车与裴XX的重型货车碰撞后,又与孙XX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孙XX车辆及乘车人受损。事故发生后,孙XX的车辆被送至维修公司,停运了一段时间。因停运损失问题,孙XX与相关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代理此案。
李娟娟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上经验丰富。她还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荣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一审中,XX公司认为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还主张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且孙XX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扩大损失,同时对孙XX提交的证明实际收入的证据存疑。李娟娟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仔细分析案件,为孙XX据理力争。一审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XX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先由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法院结合维修单位出具的证明,认定孙XX并无故意拖延修理情形,最终判定XX公司赔偿孙XX停运损失6828元。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李娟娟律师继续为孙XX维护权益。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中孙XX已提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等证据证明停运时长及车辆维修情况,一审法院据此判令XX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李娟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应有的停运损失赔偿,展现了她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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