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名誉权纠纷应诉案中,原告因被告报案指控其强奸,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诉被告散布事宜致其名誉受损,索赔多项费用。刘俊宏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并未被原告看似合理的诉求牵着走,而是迅速聚焦本案核心——名誉权侵权认定问题,展开全面且有针对性的应诉准备。
常规的法律应对可能是广泛收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进行较为笼统的抗辩。但刘俊宏律师选择紧扣名誉权侵权需满足的侵权行为、名誉损害结果、行为人过错、因果关系这四要件进行抗辩。他明确指出,被告报案行为是合法行使控告权,并非公然侮辱或诽谤,且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有散布行为;强调原告主张的名誉损害结果无实质证据佐证,村民关注源于司法程序,与被告行为无法律因果关系;还表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能认定被告有谎报的主观过错,原告未举证被告明知无犯罪事实仍恶意虚构;针对原告的律师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提出侵权行为不成立时,该两项诉求缺乏依据,律师费是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刘俊宏律师就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专业质证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辩论,清晰阐述被告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的理由。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实施了毁损原告名誉的行为,被告报案是合法行为,原告举证不能,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刘俊宏律师能取得这样的成果并非偶然。他拥有1年公司法务经验、3年刑事检察经验和2年执业律师经验。这些经历使他熟悉企业法律实务和刑事案件全流程。像担任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黔南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对任职者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要求极高,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判断能力。刘俊宏律师紧扣要件、精准抗辩的行为习惯,恰好契合了这些严苛要求,让他在众多法律从业者中脱颖而出。
案件结束后,刘俊宏律师的办公桌上,那本案卷静静地躺在那里,等待着归档。而他又将以同样严谨、专业的态度,面对下一个新的案件,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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