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市场里,有些企业为了获取利益,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大麻烦。2009年6月11日,他和戴某某注册成立了XX有限公司,黄先生占股95万元,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黄先生负责经营管理,戴某某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另外还有孙XX等人负责不同生产线的生产及喷涂假冒品牌商标。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线索对该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的管材、配件。经审计,从2014年至2018年,公司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黄先生面临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刑罚,公司也可能遭受重创,他心急如焚,感觉自己的事业和生活都要毁于一旦。
就在黄先生走投无路的时候,朋友给他推荐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听说程律师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还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
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审计报告、现场查获的物品等。他发现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但在案件中有一些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孙XX等人只是公司的员工,每月领取固定工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并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部分销售行为可能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并非完全故意的假冒行为。
程豪律师决定从这些方面入手进行辩护。他多次与司法机关沟通,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从轻处罚的理由。在法庭上,程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主观故意程度,强调他们并非以假冒注册商标为主要目的,而是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的决策。
最终,经过程豪律师的努力,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对黄先生等人作出了判决。黄先生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缓刑。这个结果对于黄先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转机,他的生活和事业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去假冒注册商标。如果不小心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另外,在经营过程中,要明确员工的职责和行为规范,避免员工因无知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在面对法律困境时,不要惊慌失措,专业的律师能够帮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寻求咨询,这位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总是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辩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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