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里,签订协议本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有时候也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有一位当事人和某XX管理公司签订了《股东协议书》,约定出资100000元,公司赠送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协议签好后,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向公司股东转了100000元。然而,公司却迟迟不召开股东会决议,也不给当事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多次沟通都没用。当事人觉得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胜诉。可XX公司不服上诉,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到了从2020年开始执业的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孙律师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
这个案件有几个关键难点。首先,XX公司上诉称《股东协议书》是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主体,不应返还。其次,公司认为当事人已参与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这让局面变得十分复杂。
孙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各种证据,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庭审中,他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对于合同性质,他指出协议约定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了钱就得承担义务。谈到根本违约,孙律师强调公司半年不履行主要义务,也没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他指出合同解除后公司应返还。同时,孙律师还拿出沟通记录,证明公司拖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印证其违约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结果不仅让当事人拿回了出资款,也明确了股东协议的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给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指导。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一定要明确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第二,遇到对方违约,要及时保留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第三,当权益受损,别轻易放弃,找专业律师,他们能从证据里找到转机。
这起股东协议纠纷能圆满解决,多亏了孙启发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孙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作为扎根基层的法律从业者,他始终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理念。无论是商业合作中的纠纷,还是其他法律问题,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大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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