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借款不还愁坏出借人,王谦律师助力成功追款

借款不还愁坏出借人,王谦律师助力成功追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851人看过
欠款追讨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你有没有遇到过借钱给别人,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却耍赖不还的情况?这种事儿在生活中还挺常见,一旦发生,真的让人头疼不已。很多人面对这种问题,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干着急。今天我就给你讲一个真实案例,看看王谦律师是怎么帮助当事人解决借款纠纷的。
借款不还愁坏出借人,王谦律师助力成功追款

在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xx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x%,还款方式是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同时,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X的房产,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不仅如此,在合同附件里,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都承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到期之后,原告多次催要,可三被告却像商量好似的,都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心里那个着急啊,自己的钱借出去,本想着帮朋友一把,结果却收不回来。无奈之下,原告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他找到了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

王谦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仔细研究了相关的合同和证据。他发现,这份抵押借款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而被告XXxx有限公司却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这明显构成了违约。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作为抵押人,相关抵押物也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又都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王谦律师凭借自己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辩技巧,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主张。而三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偿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对这些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记住这几点:

第一,在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重要条款,最好还能有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一旦对方违约不还款,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拖延。

第三,选择专业、负责的律师,他们能为你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当遇到借款纠纷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回了欠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