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齐光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载,在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超610件,尤其在强制执行、企业合规等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当下商标侵权案件频发、司法对商标权保护日益严格的环境下,密齐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处理了众多复杂的商标纠纷。此次,他代理公司参与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指控与被告初辩
原告五协会拥有“五ANG及图”和“五米”的注册商标,涵盖第30类商品包括大米及制品,有效期限分别延长至2031年及2027年。该协会制定了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米”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和品质标准有详细规定,且通过获奖情况和媒体报道展示了“五米”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告以公司和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这些商标造成混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司认为其使用“五”是产地描述;公司主张其销售的产品合法且不构成侵权。
律师深度调查证据
密齐光接手案件后,连续三个晚上待在办公室,逐页翻阅了原告提交的56页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商标证书、侵权产品照片、品牌知名度证明等。他重点关注了公司销售产品的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在审查进货合同和物流单据时,密齐光发现2023年X月XX日的一份进货合同中,明确标注了货物的来源和质量标准。他没有直接认定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而是进一步调查了供货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和行业口碑,发现供货方是一家正规的大米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生产资质。这表明公司在进货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关键细节与逻辑推导
密齐光将这些证据与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仔细比对。他认为,虽然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标识,但公司作为销售商,其销售的产品有合法来源,且在进货时对供货方进行了合理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密齐光排除了公司主观故意侵权的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成果与各方反应
在庭审中,密齐光向法庭出示了这些证据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原告律师在证据面前沉默了片刻,随后改变了部分观点。法官经过审理,最终确认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考虑到公司的合法进货渠道和合理审查义务,判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仅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元,同时负担50元诉讼费,相比原告索赔的20,000元大幅减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