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19时40分左右,在扬州市XX北路与嵩XX,被告王X驾驶轿车右转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陆X相撞,陆X受伤,车辆等财物损坏。陆X收到事故认定书后,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后续赔偿问题,一筹莫展,遂委托黄蓉律师处理此案。
理清事故责任与保险争议
黄蓉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尤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她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据,确定王X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100万元商业三责险。然而,保险公司以车辆属于个人自用车却以单位用车名义投保,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黄蓉律师逐页核对保险合同条款,查阅保险法相关规定,发现保险公司的辩称并无法律依据。
逐项质证,争取合理赔偿
在法庭质证阶段,黄蓉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与保险公司进行了激烈辩论。对于医疗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10%,黄蓉律师指出其未提供相关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的主张。对于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黄蓉律师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当地实际情况,据理力争。如在误工费方面,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时间过长且工资标准过高,黄蓉律师则依据原告所在经营部的证明,证实原告的工资情况,最终法院支持了黄蓉律师的观点。
胜诉结局,维护当事人权益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黄蓉律师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陆X278266.5元,扣除垫付的10000元后,实际赔付268266.5元。原告在保险公司赔付中返还被告王X18485.6元。黄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陆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黄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始终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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