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的二审改判向来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类案件往往事实复杂,证据繁多,一审判决后想要在二审中改变量刑结果,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更需要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贾超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在故意伤害案二审中展现出了独特的操作逻辑。
贾超颖律师2007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正式成为专职律师。他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并且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一审情况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杨X、林X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认定杨X、林X、赵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
上诉策略制定
贾超颖律师作为杨X的辩护人,经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提出了精准的上诉意见。他指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行为,所起作用较小;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
二审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但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
贾超颖律师始终秉持“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二审中,他凭借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独特的专业操作逻辑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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