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退休人员误工费的认定一直是颇具争议的话题。法律规定虽未对索赔年龄设限,但在实际处理中,因退休人员劳动情况复杂,举证难度大,导致此类诉求的认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满林强律师在处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下面结合一起典型案例来看看他的分析。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是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是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和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处理上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XX月XX日,左X驾车与叶X电动三轮车碰撞,致叶X受伤。交警认定左X负全责。叶X经多番治疗,鉴定为十级伤残,需后期医疗费26000元。左X所驾车辆车主为朱X,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叶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多项费用共计453555.45元。
一审判决及争议
一审法院认为叶X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为108天,按134.98元/天计算,误工费为14577.84元,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一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计算错误,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及律师点评
中院认为残疾赔偿金计算无误,予以维持。但叶X事故发生时已达退休年龄,且未能举证证明仍在工作或劳动,一审支持其误工费不当,予以纠正。满林强律师指出,误工费在法律认定上不受年龄限制,只要受害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因损害误工减少收入,就有权索赔。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现阶段很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仍有劳动能力。本案中,叶X因未能举证,二审未支持其误工费诉请,再次体现了举证的重要性。满林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以法律为工具,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之间寻找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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