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有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秉持“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王敏利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总是全力以赴。他又在一起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
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经人介绍相识,于19XX年XX月在XX县XX镇政府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且已成年。然而,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大,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甚至打架,夫妻关系十分紧张。20XX年X月双方争吵后开始分居,2024年2月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于20XX年X月作出(20XX)陕0xx7民初xx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双方关系依旧没有改善,持续分居且几乎无联系。
律师行动
20XX年X月,原告再次委托王敏利律师提起离婚诉讼。王敏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始系统梳理前次诉讼的判决书、结婚证、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他仔细查阅每一份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发现,自前次判决生效后,双方确实已分居满一年。他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意识到这是案件的关键突破点。
证据论证
在被告杨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的情况下,王敏利律师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但他没有退缩,而是向法庭充分提交了相关证据。他清晰地论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法律依据。王敏利律师认为,从双方长期分居且无和好迹象,到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这些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时,针对原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王敏利律师在庭审中予以明确,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案件结果
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虽结婚多年并育有子女,但婚后矛盾不断,长期分居,且原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未有任何和好迹象,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因孩子已成年,不再涉及抚养问题;原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准许。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雷XX与被告杨XX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负担80元。王敏利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能力,成功帮助原告达成了离婚诉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