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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子女意愿,成功变更抚养权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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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2045人看过
子女抚养专业律师 王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律所: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51088988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971010037
案例展示:20个
律师优势:;刘婷婷律师,执业于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 2017年执业以来,较多地办理了常见类型的民商事、婚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执业期间,均能较好地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同时,也积极参加公益普法宣讲活动,用自己所学向人民群众传递守法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履行律师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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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王X与被告张X离婚后,女儿原由被告抚养。被告长期在外,孩子实际由祖父母照料。原告具备抚养条件,女儿也愿随母亲生活。此前起诉变更被驳回,此次王辉律师指导原告收集证据,最终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
尊重子女意愿,成功变更抚养权维护当事人权益

王辉律师作为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事务部副部长,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秉持“法正为基,德厚于行”的执业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对起诉驳回难题

本案中,原告王X曾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且被告坚持不同意变更,这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王辉律师接手后,并没有退缩,而是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他深知要想成功变更抚养权,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全面收集关键证据

王辉律师指导原告全面收集证据。一方面,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女儿希望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另一方面,证明原告具备稳定抚养能力,包括房产和工作等方面。同时,举证被告长期工作在外、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事实。

庭审强调法律依据

庭审中,王辉律师重点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强调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有抚养能力。他指出被告“不尽抚养义务”虽非完全符合,但“由祖父母照料”不等于父亲亲自抚养。结合子女意愿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辉律师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变更了抚养关系,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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