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黄光杰是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服务于广西、百色地区,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他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他处理的案件超过千件,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诉讼业务。其服务的客户类型较为广泛,既包括个人,也涉及企业等。在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通过在法庭上的专业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在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碰撞到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黄XX受伤。经交警认定,黄XX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XX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但相关责任方怠于赔偿,黄XX遂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提出诸多抗辩。被告永兴XX认为原告存在违章停车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还对原告主张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提出异议;被告华安XX公司主张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且称已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完毕不应再承担责任;被告黄XX、黄XX均认为原告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也提出异议。
黄光杰律师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原告方诉前自行委托的精神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被被告方质疑,律师全程参与司法鉴定相关程序,保障鉴定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推动法院采纳有利于原告的鉴定结论,为损失计算提供关键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及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相关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黄光杰律师在处理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被告方的各种抗辩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反驳了不合理的主张,促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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