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余年前合作纠纷引发合同诈骗指控,刘苗律师临危介入
本案当事人赵X,因十余年前的两起合作纠纷,于2019年7月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抓获。公诉机关最初指控,赵X在2006年,先后以合作代理手机、开办联通营业厅为由,与被害人签订协议或收取款项后,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逃匿。刘苗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此次作为赵X的辩护团队成员介入此案。
二、指控罪名变更,辩护团队聚焦量刑环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将指控罪名由合同诈骗罪变更为诈骗罪。刘苗律师所在的辩护团队经全面分析,认为当事人赵X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遂将辩护重点聚焦于量刑环节。刘苗律师凭借其精深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敏锐的司法实践洞察力,着重向法庭强调了几个核心情节。
三、强调从轻情节,家属积极退赔获谅解
刘苗律师指出,赵X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对自己十余年前的行为有清晰认知,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赵X家属积极代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14.5万元,并分别获得了两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弥补了社会关系。而且赵X此次犯罪距今年代已久,期间无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
四、精准应对程序变更,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面对公诉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变更起诉罪名,辩护团队迅速调整,核心辩护策略未受根本影响,依然紧扣“量刑从宽”主线。在罪责明确的前提下,辩护工作没有纠结于定性之争,而是全力挖掘并夯实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通过积极沟通,促成家属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落到实处,将这些“纸面”情节转化为法庭能够采纳并给予从宽考量的实质依据。
五、判决结果虽未达预期,但已获相对从轻处罚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变更后的诈骗罪指控,并充分考虑了刘苗律师提出的关于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获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尽管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未被采纳,但判决结果已是在“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内,结合所有从轻情节后作出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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