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原告骑电动车与租赁公司营运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原告受伤住院,产生了一系列费用。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扣除医保外用药、定损金额过低、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为由进行抗辩。在此复杂情况下,西安交通事故杨稳定律师介入此案。
律师介绍
杨稳定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担任律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四年以来,深耕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与刑事辩护三大核心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
主体责任穿透
在这起案件中,杨稳定律师首先厘清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锁定保险赔付主体,避免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相互推诿,为后续的理赔工作明确了责任方。
双维权保障
律师同步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与电动车财产损失赔偿。按实际重置费用支持财产损失,突破了保险公司过低定损限制,实现了全维度损失填补,切实保障了原告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益。
免责条款审查
对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杨稳定律师严格审查,对“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格式条款依法提出无效抗辩,最大限度扩大了赔付范围。
证据链构建
律师整合急救、住院、门诊、辅助器具、鉴定、车辆维修等全套票据与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保每一笔损失均有事实与法律支撑。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保险公司不合理免责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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