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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人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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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5 · 32851人看过
子女抚养专业律师 程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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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2、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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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相应情况下需要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在监护人不在世的情况下,法律根据相应规定改变监护人。本文重点了解的内容就是变更监护人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如何进行监护人的改变成为当下很多人的疑问。

变更监护人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

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问题的详细叙述,我们可以非常清晰的确定变更监护人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每个亲人在法律的规定下,对于监护人一事,具有不同的承担责任的顺序,所以如果有人存在这方面的疑惑,可以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搜索阅读。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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