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概况: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处理近两百件
贾小燕律师在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33202011236802,服务地区为云南红河建水县,联系地址在甘孜州康定市榆林路110号玉岭雪酒店B幢二楼。执业期间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在多起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广泛认可与信赖。此外,其还拥有二级建造师专业能力证书。
二、重大荣誉加身:获“五四青年好律师”等多项称号
贾小燕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收获了诸多荣誉。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还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2035年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为甘孜州人。
三、代理毒品大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获减轻处罚
贾小燕律师曾依法代理李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贾小燕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系建州以来查处的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运输毒品案件。李某某受代号为“老二”的疑似境外人员雇佣,邀约他人共同参与运输毒品,涉案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9013.5799克,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运输毒品罪,并提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的量刑建议。
四、精准辩护策略:多方面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接受委托后,贾小燕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查阅全案卷宗。庭审中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运输毒品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某系从犯,未实际获得违法所得,应从轻、减轻处罚;其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主观恶性较小,毒品未流入社会,量刑应体现罪刑相适应;前科对本次量刑影响有限。同时,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
五、判决结果理想:实现对嫌疑人的从轻处罚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除未采纳运输毒品罪未遂意见外,采纳其余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某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有前科酌情从重,但综合考虑其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实现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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