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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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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254人看过
导读:在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中,未成年或者是成年了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是需要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目前老年人也是可以有自己的监护人的,关于何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很多人有疑问,一般监护人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何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在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中,未成年或者是成年了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是需要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目前老年人也是可以有自己的监护人的,关于何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很多人有疑问,一般监护人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何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关于何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是需要监护人来承担责任的,如果被监护人受到了侵害,监护人也需要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如果有争议的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代理被监护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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