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事儿,在生活里还挺常见的。不少夫妻因为各种矛盾,一冲动就跑去民政局要办离婚。可有时候,等真冷静下来,又后悔了。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就规定了离婚冷静期。那很多人就有疑问了,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后必须当天去吗?接下来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老张和老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去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后是否必须当天去
冷静期后不是必须当天去。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任意一天去都可以。比如,小张和小王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十天去办理离婚证,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不过要注意,这个三十天是一个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流程。
三、未按时去办理的后果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这时候,夫妻关系依然存续。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举个例子,小赵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因为工作忙,超过了三十天才去民政局,结果就被视为撤回申请。如果他们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四、申请离婚证所需材料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比如,小刘和小周去办理离婚证时,就带齐了这些材料,顺利地拿到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虽然不是必须当天去办理离婚证,但一定要在规定的三十天内去。要是错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会有一些麻烦。之后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不清、子女抚养权变更等问题。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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