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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票案辩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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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5 · 12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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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邹炳昂律师硕士学历,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的冯X辩护,通过强调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说服法庭从轻判处,展现深厚专业功底与出色辩护能力。
虚开增值税专票案辩护纪实

一、案件起因

被告单位江阴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16.6万余元,该发票已被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冯X此前还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后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二、案件结果

作为冯X的辩护人,邹炳昂律师重点围绕量刑情节辩护。指出被告单位已全额补缴税款,冯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无类似前科,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虽法院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从宽情节,最终判处冯X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三、案件之外的收获

本案辩护难点在于冯X处于缓刑考验期漏罪发生在缓刑判决宣告前,依法须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邹炳昂律师接手后迅速与冯X沟通,督促被告单位补缴税款。庭审中强调关键情节,成功说服法庭从轻判处。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邹炳昂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其精准把握案件要点、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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