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及指控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王XX在担任实业公司煤炭采购负责人时,与两家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XX辩称是为“补进项”,无骗税故意且已补缴税款未造成税收损失。
二、律师办案思路解析
吕泽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核实业务真实性、代开发票目的及税款损失情况。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等,提出主观无骗税目的、客观未造成税款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辩护意见。
三、庭审辩护与最终结果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提交相关资料阐述观点并结合证据论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XX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决生效。
四.律师专业能力点评
吕泽宇律师精准把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紧扣关键要件成功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明确此类虚开行为应审慎用刑,优先行政处理,避免过度刑事化,彰显其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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