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组织卖淫案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于xx在宝鸡市金台区开设卖淫场所组织多人卖淫,闫XX、刘XX、贾XX、徐XX等人协助组织卖淫。徐XX案发时23岁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二、律师严谨办案过程
王敏利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情况。通过阅卷发现其仅从事辅助工作,未参与组织管理且获利微薄,到案后如实供述。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详细辩护意见。庭审中围绕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强调其从犯地位、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及初犯偶犯等。
三、最终获缓刑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罪名成立,徐XX系从犯,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徐X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体现了律师专业辩护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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