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沈玉玮:多领域深耕,承办案件逾千
沈玉玮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自2014年执业至今,是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服务于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业务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办理过2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同时在基层行政执法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也经验丰富。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服务大众。
交通事故引纠纷:新车受损索赔贬值损失成焦点
20XX年X月XX日XX时X分许,在盐城市区世纪大道XX处发生连环撞车事故。HX驾驶轿车转向不当,与W某驾驶的C某所有的轿车、S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W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认定HX负全责。C某的车辆是新购仅半年的车,虽A公司已赔偿修理损失,但C某认为车辆贬值,遂起诉要求HX赔偿贬值损失及鉴定费。HX投保的A公司对车辆贬值损失免责,一审法院委托评估确定贬值损失,HX不服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律师维权思路清晰:多方面举证论证维护当事人权益
沈玉玮律师接受C某委托,全程代理一审、二审。他围绕“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评估报告合法有效、赔偿责任应由HX承担”的核心思路维权。举证证明车辆贬值损失的客观性,指出新车虽修复但安全系数等受影响,贬值损失客观存在,HX应赔偿;论证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说明评估机构有资质,评估基准日合理;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贬值损失应由HX承担。二审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说理,反驳HX上诉理由。
法院判决公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获赔贬值损失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评估报告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二审判决,驳回HX上诉,维持原判,HX需赔偿C某车辆贬值损失及相关费用。
律师价值凸显: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维权提供实践参考
本案中,沈玉玮律师精准把握维权核心,夯实证据链条,为当事人诉求奠定基础;专业应对上诉抗辩,层层击破异议;坚守全面赔偿原则,突破错误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全额贬值损失赔偿。此案例为同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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