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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因感情尚存未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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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4 · 14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7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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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陈XX以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分居两年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被告卢XX离婚。被告未到庭答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虽因琐事争吵分居,但仍有联系,感情尚存,有和好可能,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离婚纠纷因感情尚存未被法院支持

一、原告主张离婚,被告未到庭答辩的困境

在原告陈XX与被告卢XX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称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然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答辩。樊梦怡律师凭借南昌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的扎实法律知识储备,以及从2012年开始执业积累的丰富经验,积极应对这一局面。她仔细梳理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包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常住人口信息、婚姻登记证明等,为后续的庭审做充分准备。

二、法院认定感情尚存,离婚请求遇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虽因琐事争吵后原告前往广东务工,但双方通过手机短信相互联系,认为夫妻感情尚存,有和好可能,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面对这一不利认定,樊梦怡律师作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充分发挥其熟悉司法调解流程和沟通技巧的优势。她分析案件细节,寻找可能的突破点,向法院阐述原告在婚姻中的实际困境和诉求。

三、证据支撑不足的难题

在案件中,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未能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樊梦怡律师凭借累计承办逾800件案件的实务积淀,特别是成功办理400余件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相关案件的经验,重新审视证据链条。她指导原告补充可能被忽略的证据,如双方争吵的记录、分居期间的生活状态等,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挑战

尽管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但樊梦怡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她对律师行业的规范和法律适用有深入理解,能够从专业角度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建议。她告知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并为其分析上诉的利弊和可能面临的情况,帮助当事人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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