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她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与企业。在工作方式上,侧重民商事诉讼,在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展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
租赁合同纠纷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代理行为民事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不存在委托关系。俞雯律师在案件中,仔细分析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交易习惯等证据。二审法院依据这些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维持一审判决。最终,石XX归还XXX钢管2451.30米、扣件1200只,支付租金10864.40元,姑孰市政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俞雯律师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和谈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
商品房预售纠纷
在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且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庭审中,俞雯律师针对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她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向原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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