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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俞雯:多领域案件代理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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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1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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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成功调解“查封过户”僵局,使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在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中,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让客户免担百万租金。

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她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与企业。在工作方式上,侧重民商事诉讼,在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展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

租赁合同纠纷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代理行为民事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不存在委托关系。俞雯律师在案件中,仔细分析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交易习惯等证据二审法院依据这些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维持一审判决。最终,石XX归还XXX钢管2451.30米、扣件1200只,支付租金10864.40元,姑孰市政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俞雯律师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和谈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

商品房预售纠纷

在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且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庭审中,俞雯律师针对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她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向原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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