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XX与被害人吕XX系朋友,20XX年XX月XX日,二人在饭店吃饭期间因琐事口角,王XX在吕XX腰部踩踏一脚,致其倒地撞在凳子上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到重伤二级不等。事后王XX赔偿吕XX各项经济损失共90000元并取得谅解,还于20XX年X月X日主动投案。
负责此案辩护工作的是天水刑事辩护律师梁小龙。梁小龙是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他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13年3月开始执业,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2022年6月,他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
专业深耕与办案理念
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梁小龙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及庭审抗辩均有深入研究。他一直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坚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以诚信和专业为基准,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
辩护策略与实践
自执业以来梁小龙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他擅长处理包括盗窃、故意伤害、诈骗、职务犯罪等常见刑事案件。对于这起故意伤害案,梁小龙虽未在庭审中让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但纵观全案,被告人王XX虽致被害人重伤,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又积极赔偿且取得谅解并主动投案,最终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也体现出了梁小龙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不懈努力与一定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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