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然而,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程序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团队,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通过程序性辩护成功捍卫了程序正义。
案件曲折历程
本案最初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时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上诉。
程序性辩护要点
李学清律师团队有着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熟知各阶段关键节点。在本案中,团队死守“程序底线”,确保当事人在罪名可能变更时享有充分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直击程序硬伤。即使案件面临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案件社会意义
本案虽未涉及复杂实体问题,却成为程序性辩护的经典范例。律师团队通过程序性辩护,促使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程序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甚至无罪可能的关键机会,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也彰显了法律不仅惩罚犯罪,更保护每一个人不被“悄悄定罪”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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