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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视角:律师对寻衅滋事案的证据审查与情节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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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2 · 14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5701676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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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案例中,律师从证据审查和情节认定角度为被告人辩护。对持棍殴打情节提出证据不足观点,还提出从犯、从轻处罚及缓刑建议。虽部分观点未被采纳,但体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和情节的专业把控。

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12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此次他接手万XX、李X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展现了其专业的辩护流程与细致的技术分析。

证据审查与情节认定

梁小龙律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对公诉机关指控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这一情节提出质疑。他认为该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XX及被告人李XX均证实万XX持木棍殴打了王XX,万XX在侦查机关亦有相关供述,所以未采纳梁小龙律师这一辩护意见。

共同犯罪角色分析

梁小龙律师提出被告人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观点。但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万XX和李XX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应以共犯论处,故未采纳此辩护意见。

从轻处罚缓刑建议

梁小龙律师依据万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万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鉴于万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采纳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未采纳适用缓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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