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12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研究与丰富实践。此次他接手万XX、李X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展现了其专业的辩护流程与细致的技术分析。
证据审查与情节认定
梁小龙律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对公诉机关指控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这一情节提出质疑。他认为该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万XX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XX及被告人李XX均证实万XX持木棍殴打了王XX,万XX在侦查机关亦有相关供述,所以未采纳梁小龙律师这一辩护意见。
共同犯罪角色分析
梁小龙律师提出被告人万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观点。但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万XX和李XX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应以共犯论处,故未采纳此辩护意见。
从轻处罚与缓刑建议
梁小龙律师依据万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万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鉴于万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采纳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未采纳适用缓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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