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李玲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不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2023)浙XXX民初XXX号钱XX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廖XX主张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转让款后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故诉请钱XX对XX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XX万元及诉讼费用。
李玲律师接受钱XX委托后,制定“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指出XX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案涉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及《代持股份协议》,证明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仅为“代持人+执行者”,并非实际权利人。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通过数据举证,指出顾XX委托他人向廖XX转账金额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重点突破,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XX无过错无获益”,并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最终法院采纳核心辩护意见,确认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刑事辩护助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玲律师也有着出色表现。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蔡XX受贿上诉案中,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3)苏1202刑初XX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蔡XX不服提出上诉。李玲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玲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寻找原判决存在的问题。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撤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李玲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为蔡XX争取到了重新审判的机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玲律师凭借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表现,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在泰州法律服务市场展现出了较强的业务能力。无论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刑事辩护案件,她都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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