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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万合同纠纷,律师以诉讼时效抗辩助被告全流程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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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2 · 13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晓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920161074397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88341400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郑晓龙,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现任中共射洪市律师行业第四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委员。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 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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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B因合同纠纷起诉被告A、B支付360万元转让款及利息,本息共820余万元。郑晓龙律师代理被告应诉,以诉讼时效为核心抗辩点,严格质证否定对方证据,反驳诉讼时效中断主张,经一审、二审、再审,助被告胜诉。
820万合同纠纷,律师以诉讼时效抗辩助被告全流程胜诉

郑晓龙律师,作为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此次他代理的这起标的额本息共计820余万元的项目份额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精准识别核心抗辩点

案件代理初期,郑晓龙律师就精准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抗辩点为诉讼时效。他结合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的付款约定以及二被告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依据当时有效的《民法通X》等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原告方索要820余万元转让款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后续的成功抗辩奠定了关键基础。

严格质证否定证据效力

针对原告方一审二审提交的多份证人证言,郑晓龙律师逐一进行严格质证。他指出证人与原告存在借贷、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证言缺乏客观中立性,且均为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对于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录音、分摊方案等证据,他也指出证据原始载体无法核实、内容为原告单方书写、相对方身份不明确等瑕疵,成功向法院论证对方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

反驳诉讼时效中断主张

原告方提出向案外人曾X主张820余万元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张,郑晓龙律师结合表见代理的法定构成要件,向法院阐明无任何书面或口头证据证明曾X获得二被告的授权委托,原告方亦无合理理由相信曾X有权代表二被告处理820余万元转让款事宜,故向曾X主张债权的行为对二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该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全程把控诉讼节奏

郑晓龙律师全程代理本案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根据不同审理阶段的案件情况和对方的诉讼策略,及时调整应诉思路。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法律关系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专业的抗辩,最终实现一审、二审驳回原告诉请,再审驳回原告再审申请的全流程胜诉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A、B的合法权益,成功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不必要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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